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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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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l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完善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中明确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相关要求。

  2.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将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安全教育列入公司和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去,切实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账,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可采用图册、宣传画、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力求简明扼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3.采购过程控制管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设材部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设材部和项目部入库、建账。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从设材部租赁的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设材部必须向项目部提供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4.验收过程控制管理

  1)施工项目部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应牢固耐用。

  4)安全部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5.配发和使用管理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生产保障金”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报废处理

  1)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设材部经理批准后报废。并且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设材部的设备科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