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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2017年12月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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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建设单位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1、#4机组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占胜

职业病危害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

王圣宇、李小莉、刘自扬、葛宁、王丽宁

现场采样及检测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2017.6.24~2017.6.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占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或类比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烟气中的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刷漆作业时接触的环氧树脂、苯及苯系物;电焊检维修时接触的臭氧、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紫外辐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高压输电线和高压配电装置产生的工频电场以及自然环境中存在高温、低温。经类比调查和工程分析,认为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给出的措施建议后,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能控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之内。

评价结论

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补充建议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拟设计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通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均能满足拟建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的要求,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整改后能够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通过。

建设项目概况:

( 1 ) 项目名称:#1、#4机组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330MW机组烟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2 ) 建设单位: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 ) 法定代表人:伍权

( 4 ) 项目负责人:杨占胜

( 5 )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 6 ) 生产规模:对现有的2×330MW燃煤锅炉进行除尘改造。

( 7 ) 总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4960万元。

( 8 ) 拟建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

( 9 ) 辐射源项:拟建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 10 ) 自然疫源地及地方病:拟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疫源地,不属于地方病区。

( 11 ) 生产制度及岗位定员: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负责脱硫系统的日常生产和管理,因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靠近脱硫系统,故拟将拟建项目日后的运行与维护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负责。生产岗位劳动定员全部依托原有脱硫系统人员,无新增人员,劳动者均属于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生产制度为五班四运转的生产制度,每班工作6小时。